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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公椅》QB/T 2280-2007新标准解读
专栏:常见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11-14
阅读量:309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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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 第66号公告,QB/T 2280-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原QB/T 2280-1996《转椅》标准。
  QB/T 2280-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是对QB/T 2280-1996《转椅》标准的修订。修订时,针对国内外市场办公椅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美国办公家具相关标准如ANSI/BIFMA X5.1-2002《办公椅通用要求》)的要求变化,在延续了原标准的适应性外,做了重大改进。主要表现在:
1 标准适用范围
  QB/T 2280-2007《办公椅》标准适用于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场合使用的工作用椅。其他场合的类似用途椅子可参照执行。原标准适用于家庭、办公室、旅馆、餐厅等场合使用的转椅。新标准突出工作用椅,涵盖转椅和非转椅。原标准仅适用于转椅,不强调场合和用途。
 
2 掌握定义内涵的变化
  本标准给出了办公椅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,增加了“办公椅”、“转椅”、“调接装置”、“锁定装置”、“滑动阻力”的定义。明确指出:办公椅是供室内工作使用的单人座椅。定义中给出了办公椅的使用场所是室内,功能是供工作使用,结构是单人座椅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椅子就能称为办公椅。QB/T 2280-1996《转椅》标准前言中说明是金属类产品标准,而本标准对椅子使用的材料不加以限制。
  转椅是座面可水平方向转动的办公椅,本标准中指的转椅除了满足办公椅的三个条件外,其座面还可以水平方向转动。不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可转动的椅子只能是可参照执行。对于本标准中的“滚动阻力”和“滑动阻力”试验及要求是针对空载“转椅”而言。
 
3 办公椅产品分类
  本标准按三种方式给办公椅做了分类,即1、按办公椅调节方式分为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办公椅。本标准的可调节办公椅,指的是角度调节,椅座和椅背角度均可调节的办公椅定义为Ⅰ型,只有椅背角度可调节的办公椅定义为Ⅱ型。2、按办公椅水平转动方式分为普通办公椅和转椅。座面不能水平方向转动的办公椅称作普通办公椅。3、按骨架和承重构件材料分为金属结构办公椅、塑料结构办公椅、木结构办公椅、混合结构办公椅。
 
4 新标准的要求
  本标准的要求相对于原标准做了重大变化,增加了许多新的要求,如:泡沫塑料的回弹性、75%压缩永久变形,皮革的干摩擦色牢度、撕裂强度,纺织面料的透湿性,木制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,阻燃性等。在力学性能上既结合了我国办公椅的使用情况,又尽量与国外先进标准(如:ANSI/BIFMA X5.1-2002《办公椅通用要求》,滑动阻力EN 1335-2:2000《办公椅的安全性能要求》)接轨。
4.1 主要尺寸
  项目名称后无注“*”号的项目,相当于原标准的A类不合格项目,即:在检验中,这些项目有一项不合格,受检产品就不合格。相对于原标准,本标准的要求较严格。另外座高、座斜角、扶手高的要求做了修改:原标准座高(340-440)mm;座斜角在0°-5°之间;扶手高≤250mm。本标准座高≥380mm,仅对办公椅的最低座高做了要求;座斜角前倾角≤2°,后倾角应在2°-7°之间,分前倾和后倾两项指标要求;扶手高(160-250)mm,相对于原标准。增加规定了办公椅扶手的最低高度。
4.2 形状和位置公差
  本标准相对于原标准,在形状和位置公差条款中删除了“圆度”要求,修改了座面水平偏差要求和名称,原“座面水平偏差”名称改为“座面左右水平偏差”,提高了“椅背偏心度”、“座面左右水平偏差”、“着地平稳性”的不合格判定水平,一旦它们之一不合格,则产品就不合格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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