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60-88818512

官方微信

搜索关键词:

广东省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(试行)
专栏:常见问题
发布日期:2022-11-14
阅读量:286
作者:admin
收藏:

序号

标准项目

     

安全生产目标管理

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,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

1.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,持有《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》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。

2.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,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;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,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。

3.必须按《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》配备安全人员: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;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;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;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‰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。

安全生产责任制

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,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,任命安全责任人、防火安全责任人,层层签订安全、防火责任书。

    生产      规章

 

1.安全生产责任制度

2.安全生产教育制度

3.安全生产检查制度

4.事故管理制度

5.安全生产奖惩制度

6.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

7.劳防用品发放、使用和管理制度

8.特种作业人员培训、管理制度

安全生产教育

1.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,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

2.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,做到持证上岗

3.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

安全生产检查

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,并留存检查、整改记录

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

1.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

2.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,应登记建档,定期检测、评估、监控,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,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,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。

事故管理

凡发生事故,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、登记、调查、分析、处理和结案,做到“四不放过”。

安全生产“三同时”
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
发包和出租管理

1.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、设备发包(外包)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。

2.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,应当与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或者在承包合同、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,并督促承包单位、承租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。

十一

个体防护

1.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眼镜、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,并教育、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、使用。

2.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、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。

十二

危险化学品库

1.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,消防设施齐全,通道畅通;库内有隔热、降温、通风等措施;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。

2.危险化学品仓库由专人管理,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,化学腐蚀性物质(酸、碱等)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抢险、抢修、逃生装备。

3.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、分区、分库贮存,严禁超存、混存、露天堆放;废弃危险化学品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。

十三

安全生产档案

1.安全生产教育档案。

2.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。

3.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。

4.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。

5.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。

十四

厂区、车间作业环境

1.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、车分隔线,厂区门口、主干道、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。

2.生产布局应合理,消防通道应畅通,车间厂房有足够的照明。

3.厂房安全出口工作期间不得上锁,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,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、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,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。

4.材料、成品、半成品、辅助材料等应分类堆放整齐,生产中的余料、废料分类堆放,废屑、垃圾及时清除。

5.工位器具、料箱摆放整齐、平稳,高度合适,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。

6.作业区域地面平整,无积水、积油、垃圾杂物、障碍物和绊脚物。

7.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。

8.厂区内的坑、沟、池、井,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。作业区高于1.5m平台,宽于0.25m的平台缝隙,深于1m的敞口沟、坑、池,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。

9.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。

10. 普通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分别设置,木料、皮料、布料、涂料、粘胶剂以及成品等应分类合理存放,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,易燃、易爆的工作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。

十五

厂房与工业梯台

1.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,没有使用危房。

2.直梯梯宽、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;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,尺寸符合标准规定;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;结构件不得有松脱、裂纹、扭曲、腐蚀、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。

3.斜梯梯宽、扶手立柱高度、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;除扶手外,必须设一根横杆。

4.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米,梯宽不小于300毫米;梯脚防滑措施完好,无开裂、破损;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,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、开裂;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,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、撑锁固定装置牢固。

5.轮式移动平台操作平台、护栏完好、无破损,尺寸符合标准规定;斜撑无变形、铰链连接可靠;防滑措施齐全、完好;轮子的限位、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。

6.走台、平台扶手高度、立柱间距、横杆间距、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;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(或实际使用负荷);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。

十六

机械        设备

1.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、机械装备,设备档案完整。

2.机械设备、设施、工具、配件等完整无缺陷。

3.传动带、明齿轮、砂轮、电锯、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、转轴、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,都要安设防护装置。

4.压延机、冲压机、碾压机、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。

5.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,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;如果用人工加油,要使用长嘴注油器,难于加油的,应该停车注油。

6.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,如果损坏,应该立即修理。

十七

电气设备

1.线路应按规范敷设,严禁乱拉乱接、浮拉浮接。

2.电气设备、开关、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,绝缘体不应破损。

3.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,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,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。

4.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,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,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零、接地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防触电安全措施。

5.可燃物品仓库,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,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。

6.发生大量蒸汽、气体、粉尘的工作场所,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;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,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。

7.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,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伏。

8.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等杂物。

十八

木工机械

1.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。

2.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。

3.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。

3.锯条、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。

4.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。

5.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。

十九

金属切削机床

1.防护罩、盖、栏应完备可靠。

2.防止夹具、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。

3.各种限位、联锁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。

4.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。

5.磨床:砂轮合格,旋转时无明显跳动。

6.车床: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。

7.插床: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。

8.锯床: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。

二十

冲、剪、压机械

1.离合器动作灵敏、可靠,无连冲。

2.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。

3.紧急停止按钮灵敏、醒目,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。

4.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;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。

5.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,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。

6.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,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。

二十一

手持电动工具

1.手持电动工具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,其绝缘电阻:>2MΩ>7MΩ>1MΩ

2.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,长度不得超过6米,无接头及破损。

3.电动工具的防护罩、盖及手柄应完好。

4.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、无破损、规格与负载匹配。

5Ι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。

二十二

电焊机

1.电源线、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。

2.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,连接可靠。

3.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,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。

4.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,接头不超过3个。

5.焊钳夹紧力好,绝缘可靠,隔热层完好。

6.焊机使用场所清洁,无严重粉尘,周围无易燃易爆物。

二十三

砂轮机

1.安装位置合理,留有侧面操作位置。

2.砂轮无裂纹、无破损、无侧磨。

3.托架安装牢固。

4.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,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,砂轮磨损量不超标,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
二十四

空压机

1.空气压缩机、储气罐应由专业单位生产、安装、维修,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、检验机构检测、检验合格,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,并定期检验合格使用。

2.机身、曲轴箱等无缺陷,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。

3.压力表、温度表、安全阀、液位计等安全装置(附件)应完整、灵敏可靠,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。

4.外露的联轴器、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,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。

5.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,管内无积存杂物,管道漆色符合要求,并标有流向箭头,支架牢固可靠。

6.空压机与墙、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,其区域内无灰尘、化学品、金属屑、油漆漆雾等。

二十五

工业气瓶

1.氧气瓶、乙炔瓶等压缩气体的瓶体不能暴晒并应有防倾倒装置。

2.气焊或气割作业时氧气瓶、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,焊接点与气瓶安全距离大于10米。

3.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,严防油脂沾染,乙炔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。

二十六

厂内机动车、起重机械、电梯、锅炉、压力容器

应有相关的检验监测报告或证书。

二十七

变配电系统

1.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,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。

2.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。

3.瓷瓶、套管清洁,无裂纹或放电痕迹。

4.电容器外壳无膨胀,温升符合要求,无漏油现象。

5.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,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。

6.变配电室应能防雨水、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,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。

7.配备合格的绝缘棒、绝缘垫、绝缘靴、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具。

二十八

动力(照明)配电箱(柜、板)

1.箱(柜、板)内外整洁、完好,有足够的操作空间,符合安全规程要求。

2.箱(柜、板)体PE可靠,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,连接可靠,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。

3.箱(柜、板)内插座接线正确,并配有漏电保护器。

4.保护装置齐全,与负载匹配合理;编号、识别标记齐全。

5.正在检修或维护中的用电设备,应有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。

二十九

危险化学品使用

1.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、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。

2.设有安全告示牌,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、安全操作要点、应急措施等。

3.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,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。

4.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;使用易燃有机物或溶剂的生产车间应有明显的防火或禁止吸烟标志。

5.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;消防设施完好、有效。

三十

作业场所劳动保护

1.有毒、有害作业点和粉尘、废气、高温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设施,粉尘、废气、噪声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。

2.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,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、警示标志;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,除设置警示标志外,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、后果、预防措施。

3.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,组织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。有毒、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,无害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,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。

 

上一页:五项家具标准说明
下一页:家具使用说明书范文